男子因生产销售“毒豆芽”获刑2年 曾日售500斤

15.10.2014  23:49

  中新网台州10月15日电 (见习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吴洪 通讯员 高贝)为了经济效益,做过种子生意的李文弟就将国家禁令和食用者的健康抛在脑后,大量生产、销售“毒豆芽”,最后也为此付出了代价。10月15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李文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50出头的被告人李文弟,原来做过种子生意,也做过豆芽的生产、销售。2012年2月,李文弟从温州来到台州,在路桥桐屿街道找了一处边上有闲置田地的出租房,搭了两个大棚,用来生产黄豆芽和绿豆芽。

  通常,他先将购买的黄豆、绿豆种子分别放在水桶里面用井水浸泡4个小时左右,然后将浸泡好的黄豆、绿豆种子分别装在蓝色的桶子里面,这些蓝色的桶子底部是漏水的。之后他就将井水每3小时浇在黄豆和绿豆上面。

  等到黄豆和绿豆长出豆芽3厘米左右的时候,他会观察一下黄豆芽和绿豆芽的长势情况和天气温度情况。如果豆芽长势好,气温低,他就继续往桶里浇井水。

  但是,如果长势不好,或者气温高,他就会往桶里面用洒水壶浇上稀释过的“AB水”和“豆芽水”,之后再用井水浇直至可以拿去市场上销售。

  这个“AB水”和“豆芽水”,是他之前从一个老乡那里买过来的,都是农业化学原料,原来在温州生产豆芽的时候也有使用。

  2012年初,他听说,里面的化学成分是对人体有害的,影响人的生长,可能还会导致小孩早熟。但为使自己生产的黄豆芽和绿豆芽产量更高、卖相更好,到台州之后,李文弟还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拿出了之前使用过的“AB水”和“豆芽水”,并将生产好的黄豆芽和绿豆芽拉到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四号桥的蔬菜批发市场里面去销售。

  从种子到销售,夏天一般需要4天,冬天则要多几天。生意慢慢做开后,他每天可以销售250公斤左右。黄豆芽售价3元每公斤,成本2.4元每公斤;绿豆芽售价1.6元每公斤,成本1.2元每公斤。

  2014年6月13日,路桥工商局在检查时,将正在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进行了抽检,之后又在其暂住处发现了“AB水”、“豆芽水”等,随后又抽检了生产大棚里面的黄豆芽和绿豆芽。

  经检测,在黄豆芽、“AB水”、“豆芽水”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这是一种低毒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已在2011年禁止作为食品生产添加剂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文弟为谋取利益,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