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毒豆芽”黑心老板被批捕

05.08.2014  11:09
  中山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生产销售“毒豆芽”系列案,7月31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在生产豆芽过程中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药剂的犯罪嫌疑人梁某,8月1日,又以同一罪名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权、梁某江、陈某英和刘某华。据了解,该五名犯罪嫌疑人均来自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分别在我市沙溪镇、南区等地长期从事豆芽生产加工,为增加豆芽产量、缩短豆芽生产周期、保持豆芽鲜嫩光亮,在豆芽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无根剂”、“施保克”、“泡豆王”等化学药剂和激素对黄豆、绿豆进行喷洒浸泡,使豆芽生长周期从七天缩短为三至四天,且生产的豆芽外观粗长、无根须、颜色鲜亮。经抽样检测,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分别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氨基腺嘌呤。

  长期食用“毒豆芽”会破坏人体内蛋白质等营养素,更会导致新陈代谢障碍和诱发多种癌性病变。该系列案作案时间长,涉案“毒豆芽”数量大,每天销售约3000多公斤,进入市场流通后对群众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获悉公安机关查处“毒豆芽”信息后,第一市区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并全程跟进案件办理,同公安、法院、食品监管部门多次分析案情和研究法律适用,就案件的定性、涉案物品的鉴定检测、证据的收集与完善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毒豆芽”系列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第一市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五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该系列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杨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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