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请您拒乘“五类车”
近年来,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统称“五类特殊车辆”,简称“五类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严重影响到广州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五类车”基本上无牌无证、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损害赔偿难以得到保障,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广州警方对“五类车”的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高压严管的态势,对“五类车”的违法行为全力做到“见违必纠”。
看图认识“五类车”
俗称的“五类车”是指: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黄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简称残疾车,含符合本市标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残疾车、不符合本市标准的残疾车)、改装车(含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
一、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
电动三轮车
二、摩托车(含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两轮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
三、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黄包车)
人力三轮车
黄包车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简称残疾车,含符合本市标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残疾车、不符合本市标准的残疾车)
符合本市标准的残疾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
不符合本市标准的残疾车
五、改装车(含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
“五类车”的五大危害
危害一: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冲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超载等等问题,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的秩序,同时给自身与他人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危害二:改装拼装问题突出。大部分的“五类车”都经过改装,同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这些车不具备搭乘人员和货物的安全技术条件,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由于“五类车”没有相关税费,经营成本低廉,给正常的营运市场带来极大的冲击。
危害四:发生事故无保障。“五类车”大都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事故后常常会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罔顾他人的安危,使受害人得不到应得的赔偿。
危害五:扰乱公共秩序。在广州警方过往的交通治理行动中,不少违法人员会以暴力和公众利益进行要挟等方式聚众闹事,纠集人员拦路、躺卧车底或到公安机关打砸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引发其它刑事犯罪。
据统计,6年整治中,公安民警遭遇各类暴力抗法事件高达800多宗,受伤700余人。仅2015年整治“五类车”过程中已有253人次民警受伤,其中发生多起暴力抗法事件,警方已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广州警方严厉整治“五类车”
从2009年起广州市“五类车”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而且交通事故宗数和治安“两抢”案件也有上升迹象,“五类车”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类车”事故高居不下,特别是从2013年起上升明显。据统计,2013至2015年,广州市发生的“五类车”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66.6%和55.8%,3年间全市就有1400多个家庭因此破碎。2015年全市涉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2012年上升28.7%、3.8%、29.9%,治安“两抢”案件同比上升13.1%。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广州警方从2009年开始坚持不懈地开展“五类车”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广州警方长期保持社会面“五类车”的高压管控力度,积极联合综治、交通、工商、质监、工信、商务、残联等多个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推行“多部门联动、属地综合治理”工作模式,通过巡逻管控、守点治理、联合整治、源头清理和设立严管路段、组建专业队等多种整治措施,全面加强对中心区“五类车”黑点的治理,2015年共组织开展了26次“五类车”整治全市统一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统计,从2009年至2015年,广州警方共出动警力215万人次,查扣“五类车”174.5万辆,足以摆满200个足球场,拘留违法人员2.1万人,派发宣传单张近200万张,使用户外宣传大屏播放相关公益广告80万次,借助户外情报板、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宣传信息800条次,受众群体超过500万人。
仅2015年,广州警方共暂扣“五类车”45.2万辆,其中摩托车19.6万辆、电动自行车22.6万辆、人力三轮车2.4万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6千多辆。通过集中整治,中心区各主次干道、地铁站、公交站、批发市场周边“五类车”乱象得到明显改观,市层面确定“五类车”黑点70%以上白天时段基本得到较好控制,广州警方设立的中心区8个严管区域、14条严管路“五类车”基本得到净化。
警方提醒
广州警方对“五类车”的整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的,请各位“五类车”驾驶人不要以身试法。
拒乘“五类车” 从你我做起
广州警方表示,“五类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广州市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危害市民生命安全,特别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黄包车)等均不具备搭乘人员的安全技术条件,如果搭乘人员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您自身的安全,为了广州交通环境的有序、安全和畅通,请您从每一次出行做起,不违法驾驶“五类车”,不乘坐“五类车”,坚决抵制“五类车”的违法行为。
同时,提醒使用“五类车”非法车辆的违法驾驶人,广州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典型事例
2014年9月6日8点30分左右,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规搭载两名乘客行驶至人民桥北时,其中一名乘客突然摔了下来,然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在事发后20秒便驾车逃逸,该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3月12日11时20分,余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在西槎路口左侧第一车道等待通行时,张某违规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后停在重型货车前方,由于张某所停的位置在机动车道上,且处于重型货车驾驶员的盲区,绿灯后重型货车起步向前行驶时,将电动自行车碰撞并碾压,导致电动自行车的司机张某当场死亡。
2015年7月20日0时46分左右,蓝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李某(二人均未戴安全头盔)在381省道与花都区花东镇鸿鹤路交叉路口由北往南行驶通过路口时,遇陈某驾驶鄂FE1×××重型牵引车(经检验:该车右前大灯及雾灯不亮)牵引鄂S6×××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经检验:该车超载率9.95%),以时速76.08km/h沿381省道南侧路面由西往东行驶至,双方避让不及,结果牵引车车头与摩托车车身右侧及蓝某和李某发生碰撞,造成蓝某与李某二人当场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后果。
2016年1月4日16时许,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姜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搭乘女子蒙某从黄埔区东达路自南往北行驶至某农庄对出路段(该路段属于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时,蒙某从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上跳下倒地受重伤。事后,姜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逃逸。
2016年1月16日13时50分,方某驾驶粤XCV×××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荔湾区龙溪西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凤西二路路口时(属于禁行摩托车范围),适遇李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亦在该路口由北往南驶至,结果,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方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6年2月9日12时48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女子谢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搭载女子杨某由东往西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至南沙区丰泽路路段时,遇禚某驾驶黑EBH×××小型轿车由北往东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杨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