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专项清理工作

30.07.2014  17:09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补偿资金发放程序,日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专项清理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专项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4年7月开始至2014年底结束,共分为自查自纠阶段(7~10月)、重点检查阶段(10~11月)和整改总结阶段(12月)三个阶段。主要清理五个方面的内容:2010年~2013年补偿资金未发放和未足额发放问题,未通过银信账户发放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问题,未完成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对象基础信息收集问题,生态公益林补偿对象不准确不规范问题,因山林权属争议而未能发放补偿资金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全面查找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落实治理整改措施;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阳光政策、阳光补偿、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巩固专项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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