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粤林函〔2014〕417号)和《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59号)等文件精神,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定于2014年12月1日起联合开展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人员由财政厅农业处,省林业厅计财处、生态办、保护区办、林场总站、科技处、调处处、种苗站等部门联合抽调熟悉生态公益林补偿和财务会计的人员共同组成。
这次检查的范围为21个市及所辖的所有有生态公益林的县(市、区、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专项清理工作成效。重点检查各地执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粤林函〔2014〕417号),清理2010年~2013年补偿资金未发放和未足额发放、未通过银信账户发放补偿资金、未完成补偿对象基础信息收集、补偿对象不准确不规范、因山林权属争议而未能发放补偿资金等五类问题的情况和成效;二是2014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资金发放情况。重点检查各地通过“一卡(折)通”发放2014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资金到位情况。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14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率”的主要评分依据,2014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资金发放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
检查方式原则上每个市集中在一个地方,市、县(市、区)简要汇报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专项清理工作和2014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资金发放情况。检查组根据市、县(市、区)提供的资料和凭证,检查补偿资金专项清理和资金发放情况。检查组视工作需要,将赴有关县(市、区)的现场,进一步调查了解有关数据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