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广东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达84.3亿元

16.12.2016  19:38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2012年省委、省政府启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以来,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继续大胆探索,率先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稳步增长机制,率先实行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制度,推动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全省森林生态质量提升,城乡宜居环境优化,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生态支撑和保障作用。据统计,“十二五”以来,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补偿资金达84.3亿元,惠及全省560万户林农、2650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三分之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更加强化生态惠民。主要体现在:

(一)生态资源数量持续扩大。2012年底,扩大了粤东西北生态发展区省级生态公益林400万亩;2013年,增加了国家级公益林1041.2万亩,使国家级公益林面积提高到2261.63万亩。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中,全省继续扩大(新增)了1000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我省省级以上(含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提高到7212.42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26.8%,占林业用地的43.9%,位居全国前列。在生态公益林的推动下,全省森林覆盖率增加1.88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增加1.32亿立方米,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比例提高8.9个百分点,森林储碳总量提高到3.2亿吨,森林生态效益总值增加到13910亿元,进一步筑牢了南粤森林生态安全屏障。

(二)森林生态质量明显提升。完成了森林碳汇造林1503万亩,抚育中幼龄林2789.33万亩,提高了以乡土阔叶树为主的混交林覆盖面;开展了石漠化地区人工造林6.45万亩,封山育林47.85万亩,粤北石漠化地区昔日的石头山变成如今郁郁葱葱的青山;完成了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人工造林230.18万亩,封山育林375.55万亩,沿海地区90.7%的沙化土地得到了初步治理,大江大河和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有效发挥了调节水量、净化水质的作用,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有效地抵御了台风、风暴潮的袭击。全省生态公益林一、二类林比例提高到82.7%。

(三)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把落实森林生态补偿作为民生实事、列为支持山区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措施,朱小丹省长亲自推动落实。二是建立了适应形势发展的稳定增长机制。省政府逐步统一了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作出了按每年每亩2元的标准逐年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决定,今年达到了平均每亩26元,与“十一五”末相比,增长85.7%。三是落实了权责分明的分级配套补偿机制。我省一些地方实施了地方配套补偿政策,标准更高,力度更大。如:广州市番禺区将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200元;东莞市、佛山市、中山市今年已将补偿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亩150元、120元、100元。深圳、惠州、茂名、清远、湛江等市也分别落实了本级财政资金,加大森林生态补偿的投入。四是实施了差异化激励性补助机制。省林业厅、财政厅出台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资金分配办法》,今年65个县(市、区)获得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的资金,较其他地区每亩增加8元,为全省实施差异化生态补偿进行了有益探索。五是建立了规范透明的补偿资金发放机制。各地通过银行直接把补偿资金发放到补偿对象的银信账户“一卡通”,保证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到户。依托互联网建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信息系统,实现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阳光政策、阳光补偿、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六是建立了广泛有效的补偿资金发放监督机制。各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补偿资金发放监管。从2012年起,省纪委连续三年组织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开展“地毯式”的补偿资金发放专项清理工作,及时纠治了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

(四)生态惠民效应日益增强。中央和省级财政显著加大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总量由“十一五”期末的8.38亿元提高到目前的18.62亿元,约翻了一番。各地充分利用生态公益林良好的森林资源禀赋,大力推进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以及森林旅游业等林下经济产业快速发展。“十二五”时期,全省建设森林旅游示范基地83个,森林公园接待游客人数超过5.26亿人次,直接创造旅游收入116.7亿元,带动400多万林农受益。特色养殖、林果林药等林下经济呈多元化发展,2015年实现林下经济产值达463亿元,建成14个国家级、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林农增收致富日益增强。

(五)生态创建载体不断创新。广州、惠州、东莞、珠海、肇庆等5个市相继获全国绿委、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全省“创森”工作蓬勃开展。省政府授予14个地级以上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称号,授予101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林业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建设了129个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六)生态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职责明晰、监管有力、运作有序的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组建了县-镇-村三级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落实专职管护人员2.2万人。完善了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采伐政策,放开了竹林的采伐,简化并下放了生态公益林中的肉桂、橡胶、果树、茶树的更新改造审批,激发了民生林业发展活力。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公益林山林纠纷专项治理,生态公益林全面实行红线管理。加强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有效保护了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开展了“绿色广东行”等生态文化宣教活动和“走进广东最美生态”、“寻找广东最美森林”等最美系列评选活动,倡导了绿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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