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范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2014〕28号)精神,现就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地级市组织所辖县(市、区)认真做好工作。
一、资金来源。2013年度省级财政生态景观林建设专项结余资金暨2014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专项资金。
二、扶持范围。生态景观林带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主要包括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等地。生态景观林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开展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和已建生态景观林带的完善提升,包括购买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需要的苗木、肥料以及整地、种植、抚育等生产性支出和工程管理费用。
三、补助标准。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50米绿化景观带建设按里程每公里补助60亩,每亩补助2000元;已建高速公路、铁路两侧20-50米绿化景观带的完善提升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申报程序。申报工作包括二部分,一是纸质文本申报。县级林业部门联合财政主管部门将申请资料报市级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市级林业和财政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以正式文件联合向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直接向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提交申请材料;二是网上申报(若申报截止日期前“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尚未开通,则不需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的要求,县级林业部门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五、时间要求。各地要于2014年6月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