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望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20.05.2015  13:43

  ●本报记者  练海林

  环卫工人有望不必挨家挨户收垃圾服务费了,一些恶意不缴费的住户“不出声、不开门”的招数将失灵!昨日,记者从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获悉,7月1日起梅州城区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含清扫保洁费)和垃圾处理费将有望“三费合一”,统称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梅县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率仅3成

  据了解,梅州城区现有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费用有:一是2000年起实施的上门收运生活垃圾服务费,居民住户每月每户8元(含居委会收取的清扫保洁费2元),其他垃圾排放单位按量计费,均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二是2008年开始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居民住户每户每月2.5元,居民住户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代征,其他垃圾排放单位按量计费,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

  据悉,市环卫局服务范围约6.3万户,包括居民住户约5万户,门店约1.3万户,其中由小区负责收运的1.9万户。据统计,每月有25%的居民拒服务拒缴费,收费率仅75%。另外,梅县区参照梅州城区做法,从2002年逐步实施上门收运生活垃圾有偿服务,但目前收费率仅30%。不肯缴费住户早上或晚上将垃圾扔到路旁或街角,造成早、晚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较差。

  改革后收费标准不变

  此次收费改革,将现行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含清扫保洁费)和垃圾处理费合并,统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改变上述收费率低的现状,同时减轻环卫工人负担。

  记者从《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看到,此次改革收费范围为梅州城区(含梅县区新城办事处、程江镇、扶大高新区)自来水供水管网及环卫服务“双覆盖”区域。合并收费项目后,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不增加住户负担。当月用水量为零度的水表用户,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多户使用一水表的,按实际住户数计收;同一姓名多户水表的,按水表户数计收。

  已收费的如何退费?

  在此次听证会上,住户代表、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代表共20多人均赞同改革方案,但一些实际问题引起了代表们关注。

  代表提出,假若从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那么一些小区住户此前由小区物业收费,而且已缴纳了2015年全年度的费用,该怎么办?

  记者从《方案》看到,方案实施前已收取2015年度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的,由原收费单位将下半年收费金额退还缴费人。由业主委员或物业公司聘请人员上门收集(或转运)垃圾的住宅小区,环卫部门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一部分退还服务单位,具体退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上门收集垃圾的区域,其退费由环卫部门和村(居)委会协商解决。

  对困难群众有没有救济政策?《方案》明确,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及取得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困难户(包括特困职工家庭),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悉,市发改局将根据此次听证会的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完善后提交市政府批准通过,计划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