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梅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本报记者 严海苑
今日起,我市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开始调整,上门收运生活垃圾服务费(含背街小巷清扫保洁费)和垃圾处理费合并统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委托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不少市民对此非常关注。有人专门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提出疑问:不少小区的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之前大多由物业公司代收,如今新政策实施,小区物业费是否还能再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银行代扣代缴水费的家庭,是否需到银行办理代扣的业务?一表多户的用户需缴纳多少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预收费应按规定退还
家住梅县一小区的陈女士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称,他们家的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之前一直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看到本报关于梅城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将进行调整的报道后,她特地咨询物管,但对方表示7月份以后的物业管理费暂未进行调整。按照新规,物业费是否还可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果已缴足今年一年的物业费(包含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是否可以退还?
对此,市环卫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后,居民住户不应重复负担垃圾处理费。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的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再计收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实施前已收取2015年度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的,由原收费单位将下半年收费金额退还缴费人。改革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聘请人员上门收集(或转运)垃圾的住宅小区,由环卫部门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支付垃圾收运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村(居)委会组织人员上门收集垃圾的区域,其收运服务费用由环卫部门与村(居)委会协商解决,梅江区范围内将由区财政统筹分配。
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代扣
梅城江北的黄先生表示,他家的水费一直由银行代扣,不知生活垃圾处理费可否直接与水费一起划扣,是否要到银行办理代扣手续?
市环卫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和单位均可按现有水费缴费方式,采取现金柜台缴费、委托银行代扣或自助缴费等方式在缴纳水费的同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部门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委托银行代扣水费的用户可以不用特地到银行申请代扣手续,便可直接在银行代扣水费的同时代扣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户计收垃圾处理费
家住梅城三角地的侯先生咨询,他们几兄弟(均已结婚生子)住在同一栋楼房,共用一个水表,生活垃圾处理费该怎样计费?
市环卫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几户共用一个水表,即“一表多户”,应按实际住户数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即按10.5元的倍数计收,2户按2倍收,3户按3倍收,如此类推,并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同时,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共同缴交,若当月用水为零度的水表用户,则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