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别再担忧!元旦后出生的二孩都合法 生育假还可以延长!

28.12.2015  16:48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就意味着,明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之前担心超生的父母,现在可以放心了。

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这次表决通过的法律修正案,相比21日提交审议的草案,有数处重大修改。

原本的人口计生法规定,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相应的延长休假或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这一条, 要求按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即生育两孩)生育子女的夫妻,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但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该表述修改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委员会在修法说明中指出,修改这一条的原因是“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换言之,这一修改可以理解为,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婚姻法)的,同样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明确“老人老办法”:独生子女父母仍获奖励、扶助。

审议中争议极大的“删去第二十七条”,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也发生了逆转。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在“ 一孩政策”实行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旧继续享有各类合法的奖励。特别是其中“失独”的那部分家庭,仍旧按规定获得扶助。

但从条例表述来看,新法生效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成为历史。没有光荣证的夫妻,如果生育一孩,且孩子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也无法像“老人”一样再获得国家的特别扶助。

对代孕、买卖胚胎未作规定。

“禁止代孕”可以说是本次计生法修正案审议过程中争议最大的一个条款。委员们在审议中指出,以放开“全面两孩”为主旨的修正案,实在没有必要暗度陈仓地将禁止代孕这一争议性仍极大的内容“捎”进去。

在最终表决稿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整条内容,均被删除。

此外,原法规定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也被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对应的“实施假节育手术”法律责任也相应删除。

曾经晚婚晚育是一件光荣的事,为了鼓励年轻人晚婚晚育,还特别制定了晚婚假。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改,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昨天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 新闻 发布会上,国家 卫生 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晚婚假正式取消。

距离2016还有三天,这是最后的机会了,赶紧去请婚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