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为何成了女性职场的“拦路虎”?

10.03.2016  09:14

  在上海,最近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公司一女职工先兆流产请病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据调查,一些用人单位在“坑妈”这件事上可谓费尽心机。比如,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要求女职工怀孕前通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再“排队”生育;孕期仍经常安排出差、加班……(3月9日京华时报)

  企业让员工“排队”生育,表面上是企业的内部规定,但内部规定也不能随意侵犯职工的权益,冲撞国家的法律。公民的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然而,一些企业规定女职工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怀孕前通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再“排队”生育,这种做法不仅限制了女职工生育的权利,而且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生育是夫妻间的私事,职工只要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后何时生育那是他们夫妻双方自己的事。但企业却要求女职工提前申报,得到单位同意后,才能按照单位安排的时间“排队”生育,这是极不尊重女职工的行为。女职工什么时候生育,是由自己身体条件、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及工作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如果有了最佳的生育时机,一旦单位不批,那么好时机错过了,会让人后悔一辈子。再说,怀孕不是想什么时候怀上就能怀上的,如果申报生育得到批准后,有了生育计划,却怀不上孕,那怎么办?假如申请被批准后,突然身体或者家庭等情况出现了变化又怎么办?

  有关部门对于企业干扰女职工怀孕生育的问题,必须严格依法查处。令人欣喜的是,针对“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地方出现的妇女就业受歧视问题,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8日明确表示,今年将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保障妇女就业、休假权利,坚决反对在妇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这让女职工看到了更多希望。

  真心希望这些法律配套措施能尽快出台,维护女职工的权益,打消女员工不敢生的顾虑,使企业不敢辞、不想辞。同时也希望女职工在自己的权益受损时,能拿起法律武器,不再忍气吞声。只要有关部门监管到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使生育不再成为女性的职场“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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