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39号)
粤安办〔2015〕39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办〔2015〕12号)要求,全面查清辖区内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情况,认真填写和及时报送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通知》所提出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湖南省两起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标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等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严防非煤矿山透水、火灾等十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事故教训推动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
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