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大洋网讯 今日(21日)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夏至,迎来一年中最炎热的时段。除了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高温津贴作为与职工息息相关的权益,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上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将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该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直接惠及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一线高温作业人员。
今日(21日),广州市总工会结合正在开展的“法律服务零距离职工权益有保障”广州工会法律志愿服务行动,邀请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副团长欧阳锋律师解答高温津贴相关问题。
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欧阳锋: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工作,适用我省的高温津贴政策。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三条。
高温津贴的发放周期和标准是什么?
欧阳锋: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的6月至10月期间,按月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自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为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欧阳锋:不能。按照规定,工资总额包括津贴。由此,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能视为工伤吗?
欧阳锋: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能通过清凉饮料抵扣高温津贴吗?
欧阳锋:不能。同时,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在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怎么办?
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是强制性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劳动者可寻求工会帮助,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工会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黎慧莹 通讯员:穗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