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4〕13号)

09.07.2014  18:45

粤安监职卫〔2014〕13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本次摸底调查的重要性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底数不清一直是职业卫生监管过程中碰到的主要问题,也成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最大障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本次调查,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摸清底数,为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加强监管能力与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可靠依据。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摸底调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把摸底调查与推进申报工作相结合

本次摸底调查的范围是全省范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且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包括已申报和未申报的用人单位。截至6月底,全省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已达8.6万家,但是与我省庞大的用人单位数量相比差距悬殊。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把摸底调查与申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一要 与工商、统计、行业主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掌握辖区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8号令)的要求,及时、如实进行网上申报;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发生变更事项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三要 将企业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进行建档、保存,按行业进行分类,确定监管的重点。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摸底调查任务

各地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并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的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准确的排查摸底。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指定专人跟踪、督导、协调,适时调度与掌握调查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地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表格(附件3、4)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020-83135491;传真:020-8313549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

     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

     〔2014〕73号)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3.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4.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8日


 

附件: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 2.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doc

附件: 3.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doc

附件: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