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用工荒"引来偷渡 企业"非法用工"将受罚

26.02.2016  10:51

茂名公安边防官兵查获涉嫌偷渡人员现场。通讯员供图

(记者 周伟龙 通讯员 陈小飞 朱廷伟) 昨日,广东茂名公安边防支队对外通报称,23日凌晨,该支队查获一起重大外籍人员非法入境案,22名来自东南亚某国的外籍人员被当场抓获。此前,该支队于2月20日、21日分别破获涉案5人及15人的外籍人员偷渡案件。

据介绍,日前,该支队侦查部门获悉,有一批偷渡分子准备乘车途经广东省茂名市,到国内某地区打“黑工”赚钱。2月22日晚上,该支队派出三个行动组,分赴偷渡分子可能经过的路段进行布控。23日零时20分,行动组对违法嫌疑人成功抓捕,一举擒获22名涉嫌偷渡人员,其中男性14名,女性8名。据初步审查显示,这22人均来自东南亚某国,无法提供有效入境证件;由于语言不通,他们甚至无法回答执法人员的普通话询问。据调查还显示,被抓的22人每人手上均用签字笔作下标记,写着“××(地名)××人(数量)”等字样。乘车到达某地区后,他们将根据接头人按手中标记进行“再分配”。

据另一名外籍男子交代,他们是得知我国某地区遭遇节后用工荒,便萌生了前往打工“发财”的念头,于是经一中介人联系非法入境后上了中介人安排的客车,并每人先期给付了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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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法用工”将受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在劳动部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在国家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证》,持职业居留许可后方可在华就业。” 对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和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应向,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予以处罚。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请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