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改革激发院士制度活力
两院重新修订院士章程,突出了学术导向,有利于打破行政藩篱、破除功利倾向,推动院士制度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院士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了关键一步。近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分别对各自的院士章程进行“大修”,对推荐渠道、遴选机制和退出机制等进行了重大调整。这意味着,院士怎么推、怎么选、怎么退,有了更为科学的制度设计。
以1955年中国科学院设立学部为标志,我国的院士制度已经走过近60年的历程。多年的实践发展中,两院多次修订完善院士章程和相关实施细则,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院士制度,在推动科技界出思想、出谋略、出成果、出人才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从“两弹一星”到载人航天,从量子通讯到纳米科技,从1956年绘制的新中国第一张科技发展蓝图,到新世纪初制定出台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无不凝结着广大院士的心血和智慧。
随着近年来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的院士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遴选过程中非学术因素干扰过多,少数院士兼职过多、待遇过高,学科布局不尽合理,中青年院士所占比例偏低,由于院士这块招牌有利于为所在单位争名分、争资源,一些单位的院士终身不退休,想退也不让退。凡此种种,不仅偏离了院士的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损害了院士群体的声誉,也不利于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一切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院士制度的要求显得尤为切中肯綮。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有利于释放制度活力、激发创新动力,更好激励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才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具体而言,此次两院重新修订院士章程,彰显了院士制度改革的学术导向。比如,在候选人提名方面,取消了此前饱受诟病的部门、企业、省(区、市)推荐,只保留了院士直接提名和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提名两个渠道;在院士增选流程中,增加全体院士终选投票环节;在退出方面,增设了“劝退”机制……这些改革举措,有利于打破行政藩篱、破除功利倾向,进一步凸显学术的地位和价值,必将加快推进院士制度向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回归。
当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如何解决少数院士兼职过多、待遇过高和一些单位的院士工作终身制问题,就需要人社部等相关部门、各级政府以及院士所在单位等的共同努力;而优化院士队伍的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科学家比例,更非一两次增选所能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院士制度改革像科学研究一样,需要不断探索、创新,抵达更理想的境地。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一个国家走向文明兴盛的时期,必然是贤才辈出、灿若星河的黄金时代。作为我国科学技术“塔尖”的两院院士,树高声自远、位尊任更重。用制度创新为科技创新助力,以顶尖人才带动人才梯队建设,我们必将聚合无比磅礴的创新力量,为社会进步注入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