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入仕”不是洪水猛兽

08.07.2015  18:27

  ■李英锋

  根据最新的干部任用决定,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由48岁的高圣元担任,较让人关注的是,他过去两年在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可谓“由商入仕”。深圳有不少重要干部和企业人士在“商仕”之间进行了角色大转换。其中一些“由商入仕”的干部,干了短短几年就官至正局级、副厅级、正厅级,因而备受关注。(7月6日《南方都市报》)

  由商入仕、快速提拔……这些信息很容易刺激公众的神经,引起公众的猜测、质疑和担忧。其实,理性审视深圳的“由商入仕”便会发现,“由商入仕”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没有超出用人底线,不是洪水猛兽。

  《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由此来讲,只要德才兼备,确为政府部门所需要的能干事的人才,且入仕符合公务员遴选条件,履行了法定程序,“由商入仕”是行得通的。

  当然,有关部门在操作“由商入仕”时应该处理好很多细节问题,比如,国企的行政级别一直广为诟病,舆论强烈呼吁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在这种氛围中,确定“由商入仕”官员的初始级别需要谨慎。从商的收入一般比公务员收入高,甚至高很多,“由商入仕”的官员一定要“入公随俗”,严格执行公务员收入标准。最关键的一点是,“由商入仕”官员的任用提拔应在实体和程序上合法合规,严丝合缝,公开透明,经得住社会监督,这样,“由商入仕”才能公平公正,才能让人信服。

  “由商入仕”有助于培养专业型干部、知企型干部,有助于政府吸收企业的经验和理念,促进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也有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所以只要程序合理,我们对于“由商入仕”应该有一个灵活务实的态度,少一些先入为主的僵硬抵触,多一些开明的理解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