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05.07.2019  17:13

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组织申报2019年度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站,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  申报单位应符合指南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三)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规定额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立项遵循质量优先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三、申报时间

1、本次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2019年和2020年同时进行。各学院、单位申报的请于2019年7月13日前将《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初稿》(附件2)发送至重点办邮箱,并注明申报年度,重点办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未通过重点办审核自行申报的,我办不予推荐。

2、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17时,需提交至重点办审核;

学校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17时;

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提交地址:行政楼902。


    2019~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pdf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初稿.doc

联系人:夏  斌  王敏

联系电话:852850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