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来深创业最高获500万资助 申报取消户籍限制

08.09.2016  08:36

  为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有关 “ 完善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 ” 等政策,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对《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规定一等、二等、三等创业资助分别从 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今年 3 月,深圳市发布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第十九款要求:“ 完善留学人 员来深创业资助政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 30-100 万元的创业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资助 ”,市人社局围绕强化人才 吸引、优化人才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三方面对《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据悉,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一等资助的标准从 50 万元提高到 100 万元,二等资助的标准从 25 万元提高到 50 万元,三等资助的标准从 15 万元提高到 30 万元,还增加了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资助的条款。

  此前政策要求用于一等资助的补贴资金不低于创业资助资金总额的 50%,新政策将该比例下调为 30%。据估算,按照新政策,获补贴单位数可增加 20%,有利于扩大资助覆盖面,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申报取消户籍限制

  据悉,补贴资金每年申报评审一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调整了申报资助的条件,取消了提供深圳市户籍证明、《深圳市居住证》的材料要求;取消了申请人出资比例的要求,明确了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原则,强调申请人必须为公司股东,以鼓励创新创业。

  申 报材料方面,新政取消了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要求,调整为在申报表格中提供证书号 码由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查询比对;审批流程方面,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由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审核材料的流程,调整为全部申报项目均由留学人员企业向 注册地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直接提出申请,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外专局。

  同时,办法取消了创业资助分两笔发放的规定,调整为获资助单位开立监管账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至获资助单位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用款的申请进行审核支付。

   留学人员超亿元产值的企业达 59 家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等政策利好吸引之下,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圳发展。而“海归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来深工作,加速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工作的蓬勃发展。

  截至目前,全市已连续 16 年引进人数超过千人,且逐年提高,仅 2015 年一年就引进 7038 人,累计引进留学人员超过 7 万人,总量位居全国第三;共有 1696 人入选深圳市“孔雀计划”,有 172 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引进“孔雀计划”、“珠江计划”创新团队 82 个;建立 30 个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留学人员企业总数达 3900 多家,年产值千万以上的企业 198 家,超亿 元产值的达 59 家。一大批海归骨干企业,如朗科、迅雷、华因康、柔宇科技、光峰光电、光启、华大基因、诺康医疗、华傲数据等公司已成为深圳市自主创新与产业提升的重要力量。

  深圳晚报记者 胡琼兰 通讯员 龚婷 见习编辑 徐雅乔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