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30.10.2014  22: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根据省委组织部发布《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公告》(附件1)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申报公告。

  二、申报要求

  1.本项目引才范围所称的“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以其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2.本地级市内部人才流动、同一企事业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均不列入本项目范围。

  3.本项目所称的“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要求每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国内引进人才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

  4.团队拟在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涉及原工作单位职务发明的,应签订正式协议明确知识产权权属。

  5.申报团队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归申报单位所有。如团队及申报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这类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6. 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下同)为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溯及既往、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等省外千人计划入选者,视为国内人员引进。

  7.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并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本项目资助。

  8.各申报团队、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能力及水平填写申报书;根据实际可到位情况添加团队成员;根据实际需求及条件合理填写预算金额(附件7)。团队入选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不得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调整总预算金额,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支持时,缺口部分需由申报单位配套补足。

  9.形式审查中,团队带头人因任一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无论是否满足“团队至少4名成员”条件,该团队形式审查不合格。团队核心成员中,有任一成员因任一项形式审查不合格,须删除该成员。删除形式审查不合格成员后仍满足“团队至少4名成员”条件的团队通过形式审查,删除形式审查不合格成员后不满足“团队至少4名成员”条件的团队,不得增补或替换核心成员,整个团队形式审查不合格。

  10.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到专项办后,不退回修改。申报书中所填数据须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如有缺失、虚报、申报书填写的数据与佐证材料前后矛盾者,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详见附件4),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11.申报团队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下载《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承诺书》(带水印版本,附件6),打印并请各团队成员逐一亲笔签名确认申报。该申报承诺书可替换纸质版正式申报书相应内容,其法律效力等同正式版纸质申报书内相应内容。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经亲笔签名确认的,即视为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个人已知悉申报书内容并了解在团队中将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资助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报流程

  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及申报单位(即用人申报)即日起可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进行注册,各申报团队自2014年11月1日起,可登录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注册。首次注册的单位请登录平台,由单位管理人员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申报账号和密码。该账号仅用于本单位相关人才专项及申报团队管理,无法进行项目申报;如需申报项目,可登录平台完善单位信息并为本单位申报团队创建申报账号。已在“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平台。(注:如忘记账号密码可登录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找回单位账号或密码申请表》填写盖章后传真至020-83163914)

  (二)团队申报。申报团队从单位管理人员处获得申报账号后,即可登录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申报团队在线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后,由申报单位对其填写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流程提交至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需对申报团队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将取消评审资格,请各单位严格把关(详见附件3、4) 。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市、县(市、区)辖管申报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给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门审核,最终推荐提交至专项办。申报材料提交到专项办后不再退回修改,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把关。(详见附件3、4)。

  归口管理部门账号密码获取方式如下:

  1.归口管理部门(各地级市科技局、各地级市委组织部)的用户名与密码由专项办统一创建。

  2.初次在本平台获取账号的归口管理部门请填报《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名与密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专项办,专项办核实后进行用户名与密码分发。

  3.已获取“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的部门请继续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本平台。

  4.如忘记账号密码可登录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找回用户名密码申请表》填写盖章后传真至020-83163914。

  (五)申报团队下载正式版本申报书并进行打印装订。申报书在线提交至专项办之后,申报状态显示为“等待专项办预受理”,专项办点击预受理后,平台生成正式版本PDF申报书(带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团队申报状态显示“等待受理纸质材料”。申报团队登录平台下载正式版本PDF申报书,并按《纸质申报材料规范装订与提交说明》(附件3)相关要求进行打印装订。打印装订申报书的同时,还需打印装订申报附件及刻录申报光盘。申报书一式10份,申报附件和光盘各一式2份。

  (六)纸质版申报材料逐级盖章。申报团队按要求逐一在申报书上签名确认申报后,逐级提交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其中地市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市科技部门和市委组织部门。

  (七)归口管理部门正式行文推荐申报团队。申报团队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交归口管理部门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推荐申报,并填写《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正式行文方式择优推荐其申报团队。其中,地市申报团队需所属市科技部门和市委组织部门联合行文进行推荐申报。

  (八)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团队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交归口管理部门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送交专项办,其中地市申报团队由所属市科技部门统一送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九)形式审查。收到团队纸质申报材料后,专项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申报书中所有填写内容须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如有缺失、虚报,前后矛盾者,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形式审查不合格(详见附件4),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四、申报时间

  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在线申报时间自2014年1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6日截止,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自2014年12月8日开始至2014年12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1)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在2014年12月1日17:00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至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应在2014年12月6日17:00前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至专项办;

  (3)专项办应在2014年12月7日17:00前完成在线预受理,平台自动生成正式PDF文件;

  (4)申报团队及其单位应在2014年12月9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交归口管理部门;

  (5)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后在2014年12月15日17:00前将本单位辖管的已逐级签名盖章的纸质材料连同《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推荐汇总表》送至专项办。
 
  专项办接收纸质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209室。

  五、注意事项

  1. 本通知及申报要求解释权归属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应按上述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各申报环节时间。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的在线提交的,视为申报无效,相关责任由申报团队及其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由于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团队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准备并上传申报附件,避免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申报材料及时提交。

  六、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业务咨询:(020)83163919、83163632、83163351、83163358、83543355
  技术电话:(020)83163358
  传真电话:(020)83163914

  附件:
  1. 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公告
  2. 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3. 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指南
  4. 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5. 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归口管理部门填写)
  6. 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承诺书
  7.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扬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政教〔2014〕171号)


广东省科技厅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