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01.01.2015  00:25

粤卫办函〔2014〕58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部属、省属、部队驻穗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我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我省卫生计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的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医疗卫生和计生工作(不含中医)中的重点科学问题。
  (三)项目由各地级以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等医药院校统一申报。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部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由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统一向我委申报,部属、省属、委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含副高)以下技术职称,在研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的在职人员。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中级或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以上或中级、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系统注册。从2014年起,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启用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以及项目申报人四个用户类别。推荐单位账号及密码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12月29日后,登录管理系统( http://kyjj.gdwskj.cn ),将系统生成的申报单位账号及密码分发至下辖申报单位。如有系统未自动生成账号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自行新建,新建申报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需求建立项目申报人账号。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单位信息更新工作。
  (二)限额推荐。项目采取限额推荐,各市各单位推荐限额数可登录系统后见首页通知。各市各单位可到省卫生科教网( www.gdwskj.cn )“下载区”下载《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在线下组织完成项目遴选工作后,再通知同意推荐项目的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核。
  (三)网上申报、审核及推荐。
     1、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3、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下载申报书PDF文档,项目申报人打印、签名并经申报单位盖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推荐单位。
     4、推荐单位对纸质申报书加具意见、盖章,连同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在指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材料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省属、委直属单位直接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并报送盖章的单位汇总表。
   三、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因临近申报截止日提交、网络压力过大而导致提交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2月6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下午5时。
  (二)材料要求。
     1、网上系统材料。申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根据项目实际和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
     2、纸质申报材料。(1)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原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纸质申报材料为存档材料。(2)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省属、委直属单位须提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
  (三)受理要求。我委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项目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的受理工作,具体受理要求登录系统后见首页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落实自筹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对监管失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一旦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
  (四)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五)我委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立项项目等信息都将通过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七)项目查新由我委统一组织,不要求自行查新。查新报告为存档材料,不提供查询或复印。
     五、联系方式
   (一)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涂正杰,联系电话:020-83848500。
   (二)对网上申报和受理要求有疑问,请致电:020-81906047(网上申报);020-81863951(受理窗口)。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