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17.12.2015  10:05

粤卫办函〔2015〕6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部属、省属、部队驻穗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我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医疗卫生和计生工作(不含中医药)中的重点科学问题。
      (二)申报单位:为我省卫生计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
      1.必须是副高(含副高)以下技术职称,在研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的在职人员。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中级或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以上或中级、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2.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3.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统一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等医药院校统一申报。行业、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部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由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统一向我委申报,部属、省属、委直属单位直接向我委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系统注册。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使用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以及项目申报人四个用户类别。在系统中未建立账号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自行新建,新建申报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需求建立项目申报人账号。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单位信息更新工作。申报项目涉及的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须在申报项目前,在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整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
      (二)限额推荐。项目采取限额推荐,各市、各单位推荐限额数可登录省卫生科教网( www.gdwskj.cn )查询(登录系统后见首页通知)。各市、各单位可到省卫生科教网( www.gdwskj.cn )“下载区”下载《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在线下组织完成项目遴选工作后,再通知本市、本单位同意推荐项目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核。
      (三)网上申报、审核及推荐。
      1.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3.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下载申报书PDF文档,项目申报人打印、签名并经申报单位盖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推荐单位。
      4.推荐单位对纸质申报书加具意见、盖章,连同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按时将项目材料送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属、委直属单位将纸质申报书和单位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送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三、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因临近申报截止日提交、网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1月27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下午5时。
      (二)材料要求。
      1.网上系统材料。申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根据项目实际和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
      2.纸质申报材料。(1)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原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或双针装订。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纸质申报材料为存档材料。(2)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省属、委直属单位须提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
      (三)受理要求。我委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项目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的受理工作。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六楼卫生人才考评部。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落实自筹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对监管失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基金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四)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年7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五)我委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立项项目等信息都将通过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七)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五、联系方式
      (一)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涂正杰,联系电话:020-83848500。
      (二)对网上申报和受理要求有疑问,请致电:020-81906047(网上申报);020-81906063(受理窗口)。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