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业电价下调8分 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17.02.2015  12:39
记者从市物价局、供电部门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根据省发改委的文件规定,我市自2015年1月1日实际用电量算起,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8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统一提高1分,从而实现商业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梅州网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供电部门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根据省发改委的文件规定,我市自2015年1月1日实际用电量算起,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8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统一提高1分,从而实现商业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据了解,此前我市销售用电主要划分为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稻田排灌等六类,其中稻田排灌电价最低,商业电价最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完善销售电价结构,体现公平负担原则,将商业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并统称为一般工商业电价。

  据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在2009年大幅降低商业电价的基础上,今年商业电价再次降低8分钱,从而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这将较大幅度减轻商业和服务业的电费负担,促进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此次调整,各电压等级供电的商业用电均每度电下降8分,如10千伏供电商业用户每度电由以往的87.25分/千瓦时下降到79.25分/千瓦时。据统计,我市共有商业用户约 9.6万户,都将受惠于本次工商电价调整。

  同时,经过此次电价调整,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将每度电提高1分钱,如10千伏供电的普通工业电价将从78.25分/千瓦时调整为现在的79.25分/千瓦时。

  本次电价调整从2015年1月1日实际用电量开始执行,因此除了在1月1日抄表的非工业、普通工业、商业用户外,其他日期抄表的电价调整用户均将根据新的电价标准进行按天折算退补。此次调整不涉及居民用电、大工业、农业生产和稻田排灌用电。

(记者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