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车非法上路管的不严?广州市公安局:今年查处的可不少!

25.05.2019  14:14

大洋网讯 2019年广州市两会,广州市政协委员欧阳智鸿提交了《关于严格禁止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行驶的提案》,提案指出,2017年9月广州市颁布实施《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其中第九条有明确规定禁止“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它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但实际操作中并没对上以上车辆进行严格的执法。

广州市公安局近日回复该提案表示,今年以来,该局交警支队加大了对此类车辆的执法力度,仅1-3月份,就查处独轮车18宗、电动滑板车181宗、平衡车224宗,总量占2017年9月份以来执法量的41.1%。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义并未包含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新型代步工具,这些类型的代步工具还处于法律管理的边缘地带。该局交警支队将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此类代步工具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提请将此类代步工具的管理和执法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欧阳智鸿在提案中称,近年,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作为代步工具常常“弛骋”在广州市内的道路上。据调研了解,目前广州市区每天使用独轮车、滑板车、平衡车代步者超过十万人,大多是公司白领、大学生,代驾司机和一些滑板爱好者。虽然2017年9月广州市颁布实施《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上车辆并没有被严格执法,导致该类型车辆经常任意在机动和非机动车道“弛骋”,让正常行驶车辆险象环生,给行人和机动车,以及“驾驶者”本人造成极大有危害,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也频发。

据欧阳智鸿调查了解,多数“驾驶者”并不知道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不能上路,对上路造成的危害性认识严重不足。因此他建议,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宣传力度;清晰规定此类车行驶范围,加大上路的处罚力度;加大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优化公交站点的设置尤其是城中村站点的设置,多种手段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

广州市公安局近日回复该提案时称,在《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出台以后,该局交警支队在2018年共完成4项配套管理制度,分别是“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人力三轮车管理制度”“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办法”“有关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通行、销售管理的告示”“将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向社会公告”,还有其它几项管理制度正在研究推进中。对是否需要清晰规定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行驶范围,《规定》第九条第(五)款已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因此,无需再向社会公告此类车辆的行驶范围。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开展“五类车”整治的同时,组织民警重点针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地铁站、公交站、客运站及周边区域严格查处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道路行驶。《规定》施行以来,共查处独轮车48宗、电动滑板车507宗、平衡车474宗。今年以来,我局交警支队加大了对此类车辆的执法力度,仅1-3月份,就查处独轮车18宗、电动滑板车181宗、平衡车224宗,总量占2017年9月份以来执法量的41.1%。

广州市公安局表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定义并未包含独轮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新型代步工具,这些类型的代步工具还处于法律管理的边缘地带,广州市先行一步,对这此类代步工具明确禁止上道路行驶,并规定了处罚标准,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此类代步工具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提请将此类代步工具的管理和执法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报全媒体记者龙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