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召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会

11.06.2018  22:35
为使电动自行车行业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委托,6月5日,省电动车商会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在广州召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会暨第二次培训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盛喜军副巡视员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易祥荣处长、应急管理部胡锐处长、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孙文龙副院长、中国自行车协会马中超理事长和省经信委、质检院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等单位近200人参加了标准培训会。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标准化改革部署,《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顺应了社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体现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和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专项行动的要求,是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做好标准的宣贯是实施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我省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会议要求,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新标准的要求,准确把握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技术要求,强化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应用工作,尽快贯彻落实新国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产品消防安全性能和质量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
新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和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参加标准起草人员在培训会上对标准条款、试验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和培训。新国标在99年版的基础上,从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变成了全文强制,调整了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关键技术指标,增加量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电气安全、充电保护等安全技术要求,提高了整车安全质量。新标准强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提示使用人注意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包括:不要停放在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充电时应当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废旧蓄电池不可擅自进行拆解,应当由相关专业部门组织回收;充电器的安全使用方法和警示用语;更换充电器时,应当和蓄电池型号匹配等6项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新标准宣贯培训会的召开,对于帮助电动自行车企业准确把握和更好贯彻执行新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水平,推动我省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工作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