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规范和安全使用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各师生:
随着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增加,因充电短路、电池自燃等事故时有发生:7月3日晚泰山区14栋学生宿舍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燃引发火情;8月17日,资产公司大院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因电池自燃引发火情。为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请师生员工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规范和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携带电池上楼、上实验室存放或充电。
2.驾驶非机动车时应按道行驶,不逆行、横穿马路、并排前行,注意礼让他人,不玩手机、不交谈行驶,牢记安全第一。
3.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和划线范围内,不在严管路段、禁停区域、消防通道、人行斑马线等区域停车。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学院应按照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保卫处、总务部统筹各学院落实日常学生宿舍区的安全检查,加大规范和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宣传,若发现有携带电池上楼的学生,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7〕101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9〕65号)进行处理。
二、总务部督促相关公寓管理、物业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宿舍区、学院大楼、周转房、员工宿舍等场所的巡查和检查力度,严禁电动车上楼,严禁师生员工携带电池上楼,防止管辖区域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和堵住消防逃生通道。
三、保卫处将加强对学生宿舍区、实验大楼等公共区域的检查力度,不定时进行抽查,如若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从严处理。
党委保卫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总务部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