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将至:电商们会用哪些“阴招”骗你

08.11.2015  01:56
还有4天就是“双11”了,各家电商正忙着搞促销,消费者也摩拳擦掌。对此,仲余年表示,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禁止进行与产品内容不符的宣传,也不得虚构成交量,用虚假用户进行评价。

原标题: “双11”将至:电商们会用哪些“阴招”骗你

  原标题为:“双11”将至,南京工商局约谈10家电商

  还有4天就是“双11”了,各家电商正忙着搞促销,消费者也摩拳擦掌。为预防“双11”期间出现欺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昨天下午,南京市工商局召集了10家电商和20家大型线下企业,进行了“双11”行政指导和约谈,给商家的“常见病”开出了“药方”。同时,还发布了消费提醒,碰到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通讯员 董国成 江晓峻 现代快报记者 赵书伶

   商家“常见病

   1.用低价诱惑买家下单

  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仲余年说,打着促销的旗号,有的电商却不是真正的降价。“有些商家先以低价吸引关注,等消费者下单后,却又以没有库存为由不发货,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活动。

  不过,这些行为现在有“紧箍咒”了。仲余年介绍,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还应当对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2.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2014年下半年,国家工商总局抽检网络销售商品,结果显示正品率只有58.7%。仲余年表示,在促销中,有些商品的价格是降下来了,但要想买到正品行货却很难。

  对此,仲余年表示,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禁止进行与产品内容不符的宣传,也不得虚构成交量,用虚假用户进行评价。

  同时,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同时,这些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

   3.霸王条款频现

  商品质量出了问题,必然出现退换货,为了防止消费者退换货,一些电商设置了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和不合理的附加条件,比如提出“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订金不退”等;还有的商品网站显示有货,但消费者下单后,网站称工作失误,或者货源不足,自行取消订单。

  今年,商家不能这么任性了。仲余年介绍,《暂行规定》第九条就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设置相关格式条款。

   4.水分红包满天飞

  看起来数额很大的红包,往往设置了消费门槛。“有些商家会夸大秒杀红包的功能、虚构有奖销售等。”仲余年说。

  仲余年提醒,商家除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外,还应当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同时,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开展有奖促销的,还应当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

   消费提醒

  购买前

  选择有ICP认证标志和“红盾”标志的正规网站

  购买时

  仔细阅读促销规则和返券使用规则,尽量选择正规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进行结算

  购买后

  后悔了可使用“反悔权”,除特殊情况外,网购商品可自收到货物起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链接

   南京消费维权平台 明年上线

  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之熙透露,目前,南京正在建立消费维权大平台。“这个平台将开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整合消费者投诉的大数据信息,对消费情况进行监测和判断。”王之熙说,同时,这个平台也将对一些商家的不法行为进行跟踪、记载,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和企业的信用挂起钩来。“如果一些企业屡犯不改,我们将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并纳入黑名单。”平台将于明年初上线运行。

   数据

   网购投诉占销售服务类投诉近9成

  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今年1到10月消费投诉的十大热点,值得关注的是,在1.5万多件销售服务类投诉中,网购占了近9成,达到了1.3万件。“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看,网购矛盾集中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商品质量和广告宣传等方面。”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乔晓明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