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办税服务厅启用电子办税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14.10.2014 17:31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实现涉税(费)全业务、同质化办理,依托数字证书、电子凭证与电子签章等成熟技术,纳税人使用CA证书登录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的,无须再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费)事项申请、备案和审批等所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使用CA证书办理的涉税(费)业务的,也推送电子通知书、证明、办理回执等涉税(费)文书。征纳双方依托第三方数字证书实现无纸化办理,确保了传输电子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否认性,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为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使用体验,我局在电子办税服务厅推送的涉税(费)文书上启用“电子业务专用章”,印章的具体内容为“XX市地方税务局电子业务专用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14日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4.10.201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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