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37个“电子警察”下月起正式“上岗”

22.10.2014  11:35


位于梅城江北泰康路与东门路交界处的“电子警察”,这些路段均划有禁止停车线和设立禁止停车标志。

  ●本报记者 李盛华  陈潮华  通讯员 王义华 张冠华 王志强

  经过两个多月的试运行,下个月起,37个被称为“电子警察”、 具有识别交通违法行为功能的监控摄像头将正式“上岗”,侧重对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标志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证据确凿将处罚。

  试运行

  4个月抓拍违法行为20万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进程,加大对城区交通违法乱象的整治力度,从今年7月份起,市公安局对梅州城区37个“平安梅州”高清监控摄像头进行了第一期改造,使之具有了自动识别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成为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

  市公安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队郑东副大队长介绍,这37个摄像头除了拍摄高清画面和照片用以记录、辨识交通违法行为,还与车辆管理系统数据库连接,能迅速查找违法车辆的相关资料;此外,这些摄像头都是24小时不间断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自动识别抓拍,与以往人工拍摄以及安装在高速公路和红绿灯处的摄像头只拍一种违法行为有所不同。

  据统计,自7月份至今,这37个“电子警察”总共抓拍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数量达20多万条。然而,交警部门为体现人性化执法,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暂不进行罚款,借以提醒驾驶员规范行驶。

  正式上岗

  被拍到违法证据将受罚

  据了解,这37个“电子警察”主要在梅城梅水路、五洲城汽车站、彬芳大道、凌风东路、华南大道、梅江大道、泰康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路段或交通易堵点“上岗”。在这之前,相关部门逐步完善城市道路标志标线,配合整治城区交通违法行为的行动。

  郑东副大队长解释,按照相关规定,在道路缘石或路面上施划黄色实线,代表该路段禁止停车,与禁止停车标志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然而,在梅州,很多车主无视禁止停车线乱停车。郑东说,在禁停路段停车2分钟内被“电子警察”抓拍到后,系统会通过“平安e通”或车辆登记的手机号码给车主发一条信息,提醒车主已违法停车,如车主没有迅速将车驶离现场,“电子警察”会每隔2分钟抓拍一次,在8分钟之内以4张高清照片固定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再发出通知让车主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1、违法停车

  图①所示的是“电子警察”抓拍的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在“电子警察”抓拍的4张图片中,一辆车牌号为粤MYY***的白色小轿车停在黄色禁止停车线内,该车一直没有移动,可以认定该车在禁止停车线路段随意停放车辆。

  处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此外,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门可以强制拖移该机动车。



  2、逆向行驶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逆向行驶主要有主道逆行和辅道逆行两种情况,如图②、图③,其中辅道逆行的特征是在绿化隔离带内非机动车道逆行。

  处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3、在禁止转弯处转弯

  禁止向左转弯标志和禁止向右转弯标志主要设在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前适当位置,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图④所示的是“电子警察”在沿江西路嘉应大桥下穿隧道附近抓拍的汽车违规左转弯照片,此路口是禁止左转弯的。

  处罚: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或转弯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