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事业发展方向)分配方案的公示

22.03.2016  14:30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将2016年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事业发展方向)3,000万元安排给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电影创作生产,现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21日至3月26  日,共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020-87195235;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0-83170362)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