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电影企业可获15%减税优惠

26.09.2018  11:21

日前,《广州市扶持电影产业发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通过一次性资助、减免税收、鼓励投资等方式,加大对广州电影产业扶持力度。

为鼓励广州电影企业创作优质电影作品,《规定》提出,对广州电影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其出品公映的影片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或由新人导演首次独立拍摄制作且票房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广州电影企业作为主要制作方,应用高新技术(3D、巨幕等)制作生产且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电影作品,也将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

其中,资助资金来自广州电影产业扶持资金。结合每年申报项目、资金总额等因素,该资金在广州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除了一次性资助,广州电影企业也可获得税收减免的优惠。《规定》明确,广州电影企业为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广州电影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经电影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推动广府文化“走出去”方面,将由市电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广州影视拍摄区”评定工作。获评“广州影视拍摄区”的有关业主单位,将被授牌并给予一次性资助。

记者/黄舒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