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也不能忽视安全“养老”

15.12.2014  14:23

  【茶座】

  林德培

  日前,江西南昌市绿地香颂楼盘电梯频繁晃动下坠,开发商、物业对出事电梯整治久拖不决、治标不治本,使几十户住户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类似电梯故障的新闻屡见报端,为城市公共安全敲响了警钟。当前,很多地方的电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上世纪90年代安装的,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规定电梯强制报废年限,导致大量老旧电梯还在带病运行。有些小区还根据楼层住户增多的实际改装或加装了电梯,质量也参差不齐。令人担忧的是,目前这些电梯都是在“不坏不管,坏了就修”的状况中运行。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单位应按照合同,受物业公司委托对电梯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保。但是多数维保单位规模小、待遇差,难以培养和挽留高水平技工。加之很多电梯的业主都实行“维保分包”,保养不到位,隐患难排除。有数据显示,电梯事故的发生,80%以上发生在维保环节。

  根据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但是,电梯安全责任链条始终不够明晰。如果发生事故,很可能出现电梯制造商、维护方和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

  值得欣慰的是,2012年5月,广东省质监局制定《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明确规定电梯的“使用权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在广州和东莞开展试点成效初显,这无疑为促进电梯安全“养老”作出了重要保障。我们乐见这种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尽快落地。而监管部门仍要严格监督电梯的各个环节,建立起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一条龙”监管体系。对于屡出问题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敢于采取处罚措施。此外,还应尽快形成电梯强制报废制度,减少安全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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