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事故责任险并非生命守护神

17.07.2015  14:10

据本报报道,东莞有超过7万台在用电梯,目前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在用“大龄电梯”约2600台。东莞质监部门将对大龄电梯进行重点整治,对使用时间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全力推广电梯事故责任险。

老龄化社会的趋势可谓无处不在,连电梯也难以年轻化。据统计东莞全市7万余台在用电梯中,服役年限超过15年的“大龄电梯”数量已经高达约2600台。而去年9月,这一数据是1745台。也就是说一年纯增长净900台,以此速度,再过几年,处处都将是吱呀作响的老电梯在运转。

电梯惊魂及电梯奔命事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不外于超期服役,保养不力,操作不当等。因此,相应的对症治疗的方案也应奔此而去。超期服役的根据相关条例有序退出,保养不力的要进行严肃查处,操作不当的必须进行培训操作技能、恪守操作程序,从而有效降低电梯事故。

电梯事故责任险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电梯事故伤害发生后,对受害方的善后,通行于国内的处理方式,是由事故单位垫付、责任各方分担、政府财政兜底的方式进行的。而电梯事故中的责任方一般为维保单位和物业公司,普遍规模小,赔付能力弱,往往事故发生后,善后工作困难,容易导致社会矛盾。责任险存在,其目的是缓解善后压力,并不能起一个保障生命安全的作用。

因此,电梯责任保险制度不能成为生产商、维保单位和物业公司免责的借口。超过15年的小区,其电梯基本都会临近15年使用期限。加强电梯管理,做好电梯保养工作,是防患于未然的必要措施。不妨引进科学的评估系统,以决定电梯的寿命。关键系统大换或者整个电梯更新,则必然涉及到费用问题。这一方面需要多方筹措资金,如小区的物业经营所得,同时也要灵活使用现有资金,将沉睡的房屋维修基金引入到电梯更换当中来。

最为现实可行的解决之道,还是在于如何预防风险,排查安全隐患。电梯的退出时间,至今并没有出台强制规定,既然是法律空白,东莞则应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积极进行探索,条件一旦成熟甚至可以出台相关制度。东莞拥有立法权,如果能从立法角度,解决电梯投保、电梯维修运营方面的问题,必能为国内从更高层面立法积累宝贵经验。

因此,东莞各界要大力推行电梯事故责任险,但不能迷信保险。要铭记的是,保险是事故赔偿的保障,不是生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