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突破”电梯伤人维权难 明确“首负责任”

15.03.2017  17:05
原标题:明确“首负责任” 索赔保险兜底

  频发的电梯伤人事故是安全监管的难题。作为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广东通过电梯确权明确第一责任,构建保险赔付机制,有效破解受害者“维权难”。改革近5年来,广东省万台电梯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下降超五成,远低于全国平均数。

  2015年5月,作为我国电梯首部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审议通过,经过3年试点,行之有效的“首负责任”得到采纳。“由于电梯安全涉及所有者、使用者、物业管理者、技术管理者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往往造成安全责任主体不清。”广东省质监局特设处处长张志光说,按规定,电梯使用前必须明确使用管理人,其中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管为使用管理人,只有抓住使用管理人的“牛鼻子”,才能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首负责任”明确了电梯事故的“冤头债主”,让物管不敢在电梯安全前动“歪心思”。

  在有2700多户居民入住的广州市保利西海岸汇海花园,48台电梯“不惜成本”全部改为原厂维保。小区物业经理范新花说,“首负责任”让物业管理在电梯安全面前不敢马虎,小区每年电梯维保费支出近100万元,还主动为电梯购买保险。

  改革成效已经显现。数据显示,广东2016年电梯保有量超61万台,确权率达98%,原厂维保比例提高到44%。广东万台电梯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从2012年的0.17和0.14,下降到2016年0.08和0.048,与欧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当。

  广东在全国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时,引入电梯责任保险,以建立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体系。官方数据显示,广东电梯责任险投保率已从5%上升至76%,赔付案件总数255件,金额达282万元。

  “随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潮的到来,如果采取传统的‘大包大揽’管制模式,政府部门将被‘牵着鼻子走’。”广州市质监局局长姚建明说,“以政府公信力背书,搭建社区治理平台,做大做强业主群体,才能改变物业‘店大欺客’的状态。”(据新华社广州3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