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电梯安全立法 物管先赔未入草案引争议

26.03.2015  11:14

电梯夹伤夹死人,谁来赔?省人大常委会正在为电梯安全立法!此前,方案起草时提出的“物管先赔”曾经引发激辩:反方说超越地方立法权限,正方称可解决目前索赔困境。而“物管先赔”正是省政府下发电梯安监改革方案提出的改革亮点之一。

昨日,这部条例草案新鲜出炉,首次提交审议。但“物管先赔”却没有纳入草案,在分组审议现场再次引起争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回应,赔偿涉及民事责任担责方式需要国家立法,不符合地方立法权限。此次出炉的草案仍有不少新亮点,包括应急救助、维修等问题,比如,电梯伤人,物管要首先负责送医救治、安置。若是已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电梯,草案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应通知保险人及时启动应急垫付、支付机制。也就是说,电梯买了保险,伤了人就不用担心没钱付。你住的小区电梯有没有买保险,可留意是否贴有保险标志。

电梯伤人谁送医救治?

多数小区首负责任人是物管

现在,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后往往出现扯皮,相关主体责任不明晰,应急救援不到位的问题,草案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保险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的应急救援责任,设置事故责任分析认定、责任追究制度。

草案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电梯使用管理人实施救援。因电梯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安置工作。

在日常安全管理上,草案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并采取列举的方式对电梯使用管理人承担的日常安全管理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例如,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说,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使用管理人处于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的前端,由其首先承担使用安全管理义务于法有据,也有利于维护电梯乘用人的合法权益。(电梯使用管理人在住宅小区里往往就是物管企业。)

电梯伤人谁负责赔偿?

买了保险的有应急垫付

此前电梯伤人,“物管先赔”已在广东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并试点,但并未写入昨日提请审议的草案。

对此,省质监局工作人员说,作为监管部门,最大遗憾是先行赔付、先行垫付没有写进去,“对于这点,感到很失望。”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回应,这是因为赔偿涉及民事责任担责方式,这是国家立法的权限。目前的草案是把电梯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限定为安全责任,还有现场处置、送医救治的责任,符合地方立法权限。

不过,有人注意到,若立法没有采纳物管先赔,此前改革方案将会面对尴尬局面。省质监局该工作人员提出若立法不采纳,相当于之前所做的电梯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所剩无几。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应该于法有据,也应当在法治轨道上改革。“物管先赔”可能合理但不一定合法。关于使用管理人责任承担问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过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已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通知电梯保险人及时启动电梯事故应急垫付、支付机制。对于没有投保险的电梯伤人如何赔付,草案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本级政府,并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事故责任认定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管先赔”没有纳入草案,你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