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医院电热毯烫伤婴 护理人员停业处分

16.07.2014  20:08

  中新网7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新北卫生局今天表示,乐宝儿妇幼诊所护理人员因不正当行为致婴儿烫伤,将处护理人员停业处分。

  卫生局表示,乐宝儿妇幼诊所使用公告禁止使用于婴儿的电热毯致婴儿烫伤案,该诊所表示不知电热毯禁止使用于婴儿,未来将不再使用。

  经新北卫生局调查,护理人员在使用烤灯15分钟后未测量婴儿体温是否仍低于36.5度,仅以手触碰婴儿胸前体温,即使用电热毯,且使用电热毯期间,未量测婴儿体温是否回升,仅以手触摸婴儿与电热毯间之温度,未实际量测婴儿体温,致婴儿烫伤。

  卫生局说,护理人员已违反护理伦理之不伤害原则属不正当行为,将以违反护理人员法处停业处分,另该诊所未督导医事人员依法执行业务,最高可处新台币25万元以下罚款。

  新北卫生局也指出,依医疗法规定,医疗业务的施行,应善尽医疗上必要之注意,如医疗机构及其医事人员因执行业务致生损害于病人,以故意或过失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