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刚上电瓶车就摔下脑死亡 车未启动家属仍索赔
南都讯 记者叶孜文 34岁的李先生家住天河东圃,6月27日与太太儿子准备乘便民电瓶车回家,不幸在上车时摔倒致脑死亡而昏迷不醒,入院已10天,情况一直未见好转。家属指责便民车有过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视频显示,李先生摔倒时便民车并未启动。
家属认为:
人摔下后便民车要担责
据介绍,6月27日下午2点,李先生与太太带3岁的儿子看病归来,从东圃地铁站出来后准备乘便民服务车回家,在上电瓶车的过程中李先生突然从车上摔下,跌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昨 日中午,南都记者来到天河区人民医院,李先生的姐姐表示,从他入院到现在,便民服务车公司一直未来探望,也没人提及赔偿。“他是在坐车时出意外的,便民车 方面应承担责任。”家人称,当时李先生晕倒后,便民车司机未及时做出急救措施,既没打120,也没把李先生送往医院。李太太找来朋友帮忙,打出租车将昏迷 的李先生送到医院。经诊断,李先生颅骨骨折,需手术。6月28日早上,医生初步判断李先生脑死亡。目前,他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每天医药费要5000多 元。
视频显示:
车未启动人已摔倒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车陂街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毕先生称,李先生的确从便民车上摔倒,路人、司机都有施救,李先生一度恢复了意识,当时在场的便民车负责人以为没什么事才离去。
记者从视频看到,当时李先生的太太秦女士抱着小孩,李先生踏上车厢最后一排,突然摔下,跌倒在地。当时车辆尚未发动,司机还站在车旁收取乘客车费。
李先生摔倒后,后面一辆便民车的司机上前查看,并不断为他按压人中。随后李先生被扶到便民车车站休息。其间,李先生一度醒过来,车站负责人还为他买来饮用水。视频显示,大概一小时后,李先生被赶来的朋友打出租车送去医院。
毕先生称,街道司法所正在对此事进行司法调解,亦会建议便民车公司派人到医院探望伤者。街道便民车都投有保险,会向保险公司咨询赔偿事宜。若家属对司法调解不满,可寻求法律途径追责。
律师:若无过错,便民车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广 州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根据视频情况来看,李先生脑死亡结果的出现,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李先生的家属能提出证据证明便民车服务存在过错,便民车公司才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根据视频看来,当时便民车还未启动,也不存在过错,便民车公司不 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认为便民车有非法运营的行为,这是行政责任,应由交警等运输管理部门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