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法院发出首张《离婚证明书》
日前,电白法院应原告黄某的申请,向黄某出具了《离婚证明书》。据悉,此举在电白法院尚属首次,不仅很好地保护了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更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发扬司法人文关怀精神的又一新举措。
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在电白民政局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2年生育儿子后,夫妻因家庭琐事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黄某遂离家在外租房独自居住,开始与妻子分居。2015年黄某向电白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张某离婚,后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2016年黄某再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仍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2017年原告黄某第三次向电白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经两次起诉离婚仍未能和好,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判决生效后,黄某因办理日常事务需要法院出具其已离婚的证明,按照以往的做法,法院通常出具的是裁判文书及其生效证明,但裁判文书往往记录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情感倾向、个人财产以及子女状况等,甚至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展示”裁判文书给外人看还要留底备案时,难免感到尴尬和为难。为更好地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电白法院创新做法,应当事人申请制作完成了首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的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情况等必要事项,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再载明。该《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当事人使用《离婚证明书》避免了其隐私呈于人前的尴尬。
法官表示,今后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若有需要,可在判决或者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的离婚案件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不仅可以证明婚姻状况,还无须担心隐私外泄。
茂名日报记者 陈牧云 通讯员 邱少梅
编辑: 陈梅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