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法院“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8起涉毒案

26.06.2017  17:42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招群明)为更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更强有力地震慑毒品犯罪分子,提醒广大社会公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6月26日上午,电白法院对6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宣判:6名涉毒人员获刑最高刑罚11年6个月

今年31岁的卓某清,小良镇人。2016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卓某清先后5次容留吸毒人员黄某虹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吸食毒品冰毒。同年11月4日,卓某清在水东镇海滨二路某桌球室五楼向李某才贩卖了100元的冰毒。11月16日,公安机关在水东镇新湖二路某大酒店1415房内抓获卓某清,并从其身上扣押了41.51克含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的毒品。

经电白法院审理认为,卓某清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卓某清提供场所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卓某清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该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卓某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当日上午,电白法院还宣判了另外五起涉毒案,被告人张某水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被告人梁某理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6000元;被告人区某仔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造型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陈某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赖某雄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数据:上半年审结涉毒案件100件107人

据了解,今年来,电白法院在禁毒工作中立足审判工作自身特点,一方面通过对毒品案件快审、快判,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遏制犯罪;一方面有针对性地结合禁毒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禁毒宣传工作,为禁毒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上半年共审结涉毒案件100件107人,其中,贩卖毒品案56件,同比下降48.15%,判处刑罚63人;非法持有毒品案11件,同比下降35.29%,判处刑罚11人;容留他人吸毒案33件,同比上升32%,判处刑罚33人。值得一提的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18人,占20.93%;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的1人。

编辑: 谢嘉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