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收视率造假,还能疯狂多久?

08.04.2015  13:12

经两会发酵后,“收视率造假”话题虽然热闹,但与2012年王建峰事件一样没有下文。2013年湖南卫视0收视虽然也喧嚣一时,最后也归于沉寂。此次旧事再提,除了口水还是口水。  

“收视率”涉及各方利益,市场参与者作为这张利益大网的一部分,应该没人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整个行业诡异的对这种反商业伦理事件保持沉默,虽然悲哀却也无可奈何。问题是这种事儿还能疯狂多久。  

内容的价值分布和估计,被打乱  

“电视收视率”作为硬通货,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传统媒体时代的内容价值的唯一度量衡。体现的是,内容在“营销”和“广告”层面的价值。因此,“唯收视率”至上,说到底是内容价值一元论。  

这种情形在新媒介环境下有所改观,但因为现实操作中的复杂性,使得这种改观变得有些模棱两可。其中,两个即成事实的行业趋势和现实层面的矛盾,是这种复杂性的根源。  

1、渠道自由化发展,摊薄了全网流量密度,流量分布也趋于复杂。困境是,流量越来越难以聚成成池,对电视用户分流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内容收视率,主要被分为两部分:一是电视收视;二是网络收视。该局面下,“电视收视率”曾作为内容价值唯一度量衡的局面,理应被完全打破,用“电视收视率”来度量内容价值的这种方式,也应该很快失去市场。  

2、国内文化娱乐产业的发展,正在给内容提供多元化的变现渠道。比如,湖南卫视和浙江卫视这样的一线电视台,正在把内容的价值链条,向文化娱乐产业领域延伸。内容的价值多元化变现,已被视为未来的主流商业趋势。意味着,收视率作为内容曾作为唯一的价值度量衡这种标准,也应该将被完全改写。该趋势下,内容方仅依靠“电视收视率”来变现非常浪费。逻辑上看,“电视收视率”在电视业包括在内容产业中的位置会越来越弱化。  

这两个趋势,从本质上表明,内容原有价值的分布和估价,被彻底打乱了。这种情况下,原有度量内容价值的标准——电视收视率——的确已经不再适用。  

但现实让人大跌眼镜,行业的发展,不但没有弱化“电视收视率”在内容商业环节中的重要性,却因为短时间无法解决的两个行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导致电视收视率对市场各方来说反而显得更加重要。这两个问题也是目前行业发展的两个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