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27岁男三年三醉驾:第三次无证醉驾上高速获刑75天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记者 刘军
通讯员 交宣 罗文君
“3年内3次醉驾被交警三度查获,庭审现场决定痛改前非,当庭表示要卖掉自己的车”。27岁的王晟某上演了一次醉驾的“帽子戏法”。前两次醉驾,第一次被行政处罚,第二次被刑事追责。对于其第三次醉驾,昨天上午,天河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王晟某作出拘役两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据悉,这是广州醉驾“三进宫”的首例案例。
3年前醉驾被暂扣驾驶证
2013年2月,王晟某因为饮酒后驾车,被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大队查获,当时交警还查出王晟某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交通违法记分已达到12分,于是对其作出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去年4月醉驾再被判刑
然而王晟某并未汲取教训,2015年4月17日凌晨1点50分,他在越秀区解放北路又被交警查获,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为91.2mg/100ml。后王晟某交由越秀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越秀区法院依法对其判决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尽管受到了刑法的制裁,但王晟某并未就此有所悔改,而且由于王晟某未及时接受处理,王晟某的驾驶证已经被依法吊销。
去年10月醉驾停车高速路边
2015年10月21日凌晨,王晟某与女友蔡某、朋友黄某三人一起在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某大排档吃宵夜,因席间王晟某喝了两三瓶啤酒,黄某找来一名朋友代驾,送王晟某和蔡某回去,开的车正是王晟某的车子,但该代驾的朋友开到广园中路的北环高速公路入口处后因故离开。
随后,王晟某继续驾驶该车搭载蔡某驶入北环高速,然后往萝岗方向行驶。当王晟某驾车行驶至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南行9公里处,突然感觉十分疲劳,随即王晟某居然直接将车辆停在最左侧的车行道内,之后在车内休息,险象环生!
“车是我的,昨晚我朋友开过来的,他说好累就在这里休息了,现在去哪了我就不知道!”广州交警高速三大队巡逻民警及时发现了异常停在车行道的小型汽车,王晟某下车后谎称朋友开车后离去,自己并未驾驶该车。发现情况异常的交警将王晟某带去了“验酒”,结果显示,王晟某静脉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88.1ml/100mg,属于醉酒驾驶。王晟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也供认不讳。2015年12月30日,天河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晟某提起公诉。
“一进宫”
醉驾暂扣6个月驾驶证
2013年2月
王晟某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被罚款2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二进宫”
醉驾被拘役1个月
2015年4月17日
凌晨1点50分
王晟某醉驾,当时血液酒精含量为91.2mg/100ml,被判决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三进宫”
醉驾被判拘役两个月15天
2015年10月21日凌晨
王晟某酒后驾车至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南行9公里处,停在最左侧车道,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含量为88.1ml/100mg,属醉驾。天河区法院判其拘役两个月15天。
醉驾+无证+上高速情节严重应重罚
审理该案的罗成法官表示,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醉驾案件。
被告人王晟某先后在2013年和2015年5月两次因醉驾驾驶被处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吊销驾照资格,但其不思悔改,在2015年10月再次醉酒驾驶,且其在高速公路的醉酒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鉴于其有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前科,无证且在高速公路上危险驾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我要把车子拿到二手市场卖掉”
“太紧张了,记不清了!”昨日上午,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坐在被告席上的王晟某显然没意识到自己会成为醉驾案的典型被审判,一度记不起自己何时被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晟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痛改前非,保证以实际行动做好,不再做违法的事情,”宣判前,王晟某深情表白,并直言“回去就把我的车子拿到二手市场卖掉”,希望法官能给与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晟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王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于是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