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男勒索卖淫嫖娼发廊沐足店 被判7个月

14.10.2014  13:37

南都讯记者陈宇 得知发廊、沐足店有卖淫嫖娼的买卖后,一名男子动了歪念,今年4月- 6月间多次致电这些店铺的老板,以报警举报为要挟索要钱财,最终自己也逃不过入狱的结局,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以罚金。

32岁的清远男子此前就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再犯同样过错被抓。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4月份开始,黄某某打电话到发廊、沐足等店铺,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方有卖淫嫖娼活动为威胁,向发廊的经营者索要财物。

今年4月至6月期间,黄某某打电话联系顺德区乐从镇新马路一家沐足店老板邱某某及水藤村发廊的老板吕某某,以上述手段进行敲诈勒索,先后3次索得两人共计500元。

4月下旬,黄某某又打电话联系南海大沥镇一家发廊,以同样手段对该店老板曾某某实施敲诈勒索。但老板曾某某不从,后黄某某仍多次致电曾某某敲诈勒索,但均没有成功索得财物。今年5月,黄某某被举报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且黄某某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不过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减轻处罚。近日,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