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男友出轨 凤岗一女子放火烧房获刑

08.09.2015  09:07

东莞时间网讯 因不甘心遭男友背叛,凤岗镇雁田村一女子酒后点燃了和男友住处厨房煤气灶的火,拿睡衣点着后丢进主人房放火,之后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庭审时,女子辩称当时自己放火是想自杀。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该女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秀与林某是情人关系,二人租住在凤岗镇雁田村某小区房屋。2014年12月23日零时许,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张某秀喝酒后回到住处,因林某未接听张某秀的电话,张某秀便打着厨房煤气灶的火,拿一件睡衣点着火后丢至主人房进行放火,导致该房被焚烧。案发后,张某秀主动报警,并在小区等候处理。事发后,张某秀的家属赔偿了林某 经济 损失20000元,取得了林某的谅解。

庭审时,张某秀表示认罪,辩称因为林某背叛自己,和另一个女人在一起,于是当时想自杀,所以把衣服点燃放在房里。

张某秀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林某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张某秀的家属已赔偿林某,且得到林某谅解。张某秀系自首,且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诉人表示,张某秀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现场是商品房,张某秀的行为已影响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辩护人提出张某秀不构成放火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张某秀在住宅楼内放火,其行为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 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已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放火罪。关于辩护人提出张某秀放火的原因系由于林某出轨,林某具有过错的意见,经查,本案虽因感情纠纷引发,但张某秀不应采用放火这种危及公共安全的方式解决。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张某秀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张某秀的家属能够积极赔偿林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林某的谅解,对张某秀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张某秀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连线法官

感情纠纷应冷静处理

切勿上升到刑事犯罪

本案中,张某秀因男友出轨借酒浇愁,因双方的情感纠纷,一气之下点燃了两人的住处。

虽然张某秀表示自己是想要自杀,且不管其所述是否真实,但案发现场是住宅楼,楼上楼下皆有住户,张某秀的不冷静也置他人于危险境地,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已构成放火罪。

本院此前也审理过类似案件:夫妻间争吵后,丈夫酒后点燃了自家的房屋,想要和妻子“同归于尽”,最后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同样的一时之气,带来的不仅是财产的损失,还上升到刑事犯罪。

法官告诫:夫妻、情侣之间不要因情感纠纷或争执失去理智,应冷静处理家庭和感情问题,切勿像两案的被告一样“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