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相恋3年后分手 男友列出300万元账单

07.05.2015  12:02

情侣们恩爱时如胶似漆,分手时又有几对能做到“好聚好散”?福建厦门海沧两对情侣分手后,都因为“钱”对簿公堂———“我在你身上花了多少钱”、“你向我借了多少钱”……昔日情侣反目成仇,他们之间的这笔“旧账”该怎么算?由海沧法院为大家解析分手情侣间的那笔“旧账”。

晓某留学期间,经同学介绍认识了王某,很快确立恋爱关系。毕业后,晓某随王某来到了厦门。

生活在一起久了,晓某渐渐觉得两人越来越不合适。一次,晓某意外发现,王某竟然离过婚,且老家育有一子,而此事王某从未向其提起。晓某还发现,王某不仅生活习惯不好,还经常因为琐事对自己动手。

相恋3年后,晓某与王某分了手。脱离苦海,晓某对新生活充满了期待。可是,好景不长,去年王某将她告上了法庭。

昔日情人缘何对簿公堂?都是“钱”在生事。

男方 | 她欠我上百万元

王某自认为同居期间待晓某不薄,“我承担了她所有的生活开销,陪她到处旅游,还给她买礼物,同居期间的各项费用算下来至少有300万元”。

双方感情破裂后,两人做了结算。“书面确认3年来我为她支付的款项,她要还我100万元,当时她还写了书面协议。”

在双方签订的第一份协议中,双方明确了偿还的年限。分手当年,晓某还了王某10万元。第二年,晓某开始拒绝还款。2014年夏天,双方又签了新协议,再次确认欠款一事。不过,晓某自此一直躲着王某,甚至对王某说没钱,让王某去起诉。

要钱未果,王某翻了脸,怒将昔日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及利息。王某还提交了两人同居期间的信用卡账单、发票、合同等,内含物业费、首饰款、旅游费、装修费等,其中物业、装修、旅游等合计30万元。

女方 | 签协议是被迫的

对于王某所说的书面协议,晓某觉得很冤枉———“包括我支付的10万元,都是在王某的胁迫下发生的!他经常以暴力相威胁,并扬言如果我不从或报警,便会散播我的隐私,还以我父母的人身安全威胁我。”晓某称,她在支付了王某10万元后,还多次被其打伤。

晓某还指出,两人交往期间,王某只是一名普通的工厂员工,还要兼顾老家的母亲及年幼的孩子,后来休业,没什么积蓄;反倒是她家人一直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特别是王某没工作后,开销都是她在承担。

晓某反诉了王某一把,要求法院撤销之前自己出具的书面协议,另要王某返还10万元。

法院

欠款只有30万元

经调查,晓某称系受到王某胁迫出具几份书面协议,但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是受胁迫写下协议。与此同时,王某提交的同居期间花费证据,也不能证明自己在二人同居期间具有支付300多万元款项的经济来源。

经海沧法院判决,认定王某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为晓某花费的费用为30万余元,扣除晓某已偿还的10万元,晓某尚欠王某20万余元。本案一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