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人打斗中被按倒又自行摔倒 两周后身亡
因为一桩小事起争执后,超市员工林某将顾客许某按倒并击打其胸口,致使许某后仰头部着地,几分钟后,许某醒过来起身后又摔倒在地。不料,第二天,许某陷入昏迷不醒,两周后身亡。那么,许某的死与林某有直接关系吗?许某两次摔倒在地,哪一次才是致命伤?记者昨日获悉,为找出真相,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这宗案件时,特通知鉴定人出庭,鉴定人抽丝剥茧,层层“抵达”事实中心。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罗文君
事发 男子与人打斗中被按倒又自行摔倒
2016年7月13日晚,被害人许某饮酒后到广州某超市买水果,因两次将西瓜碰倒在地摔碎,与身为超市员工的被告人林某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许某先打林某一拳,其后林某两次动手打向许某,并在第二次的打斗过程中将许某按倒并击打其胸口,致使许某后仰头部着地,许某顿时一动不动。几分钟后,许某醒过来起身后又摔倒在地。后公安人员和120医护人员到场,但许某拒绝跟随救护车到医院检查治疗并自行离开回到租住的住所。
翌日下午,许某弟弟发现许某已经昏迷不醒,于是立刻送往医院抢救。经CT扫描诊断,许某为头部外伤(极重型)、创伤性脑血肿、创伤性硬膜下出血(急性)、创伤性脑疝(呼吸循环衰竭)。最终,两周后许某身亡。经法医鉴定,许某系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造成中枢神经功能衰竭继续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检方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对林某提起公诉。
焦点 两次摔倒究竟哪一次是致命伤?
为准确认定林某的行为与许某死亡结果的内在联系,案件合议庭依法通知出具鉴定结论的两名鉴定人出庭作证。
鉴定人员指出,死者入院检查的CT片等资料,他们在颅脑枕部发现有骨折,在对侧的额部等部位发现有明显的血肿,属于对冲伤,相当于死者运动过程中的头部撞击到固定的物体形成的伤。据监控显示,被害人许某被打倒后,在其自行爬起来的过程中还有一次自身摔倒的行为,其身体及头部右侧朝向地面滑倒,这次摔倒是不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致命伤?鉴定人员指出,死者头皮有两处损伤,一是枕部的头皮下出血,此为枕部的对冲伤造成,二是右颞部的头皮有挫擦伤,但挫擦伤没有血肿,因此右颞部的挫擦伤不会导致脑部血肿,不可能是对冲造成。另外,鉴定人表示没有发现死者有二次撞击的痕迹,即死者的颅脑损伤是一次对冲撞击造成的。
因为颅脑出血是因人而异的,力度大小、出血情况都是无法控制的,有一些亚急性的,可能当时人的颅脑出血量小、缓慢,当出血量达到一定程度,也就是要过一段时间,颅脑损伤的体征比如昏迷等才会显现出来。
结合监控录像和鉴定人的鉴定,法院认为,证据足以证实林某在超市门口按倒许某并导致其后仰左侧头部着地的事实,也可以排除许某自行爬起后再次跌倒并非造成其死亡的原因。
为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