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盯豪车 挟持小孩抢劫家长

17.06.2014  14:02

  男子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专门盯住接送孩子的豪车车主。等车主带孩子上车后突然进车持刀挟持孩子抢劫。日前市第一法院受理该案,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半。据悉,今年第一法院已审理两起类似案件,提醒家长们注意防范。

  2013年12月1日上午,李恪恩(男,1983年出生,小学文化,湖南人)来到位于东莞市中心的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门口,计划实施抢劫。当天是周日,李恪恩知道很多家长会送孩子到这里参加各类活动。当日中午12点,何女士驾驶红色奔驰轿车到中心门口接两名小孩。两孩子刚上车后座,李恪恩突然从右后座上车并关上车门,拿出小刀架在后排座中间位的小孩脖子处。何女士见状抢刀,过程中手腕和其中一名小孩的手腕都被割伤。威胁何女士开车并要钱,何女士只好将随身几百元钱给了对方。李恪恩并不满足,要求何女士通知老公取款2万元送到青少年活动中心附近路段。何女士的老公只好就范,李恪恩拿到钱后要求何女士将车开到康华医院附近路段,随后下车逃跑。2013年12月6日,警方在湖南将李恪恩抓获,他5天前抢来的两万元只剩不到5000元。

  [焦点]

  抢劫罪还是绑架罪?

  法院:符合“绑架罪”构成要件

  随后,公诉机关指控李恪恩犯绑架罪,建议判处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此案在庭审时,李恪恩辩解称他的行为仅构成抢劫罪,不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绑架罪。市第一法院查明,李恪恩挟持小孩,要挟何女士交出财物,后何打电话给丈夫要求送钱并暗示其与小孩已受伤,李恪恩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人质的安危为要挟,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符合“绑架罪”构成要件,因此法院认为本案应定性为绑架罪。鉴于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判处李恪恩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名从事30年法官工作的潘姓法官解释,本案中李恪恩在车上用刀伤人抢的几百元钱的行为,应被定性为犯抢劫罪。鉴于刑法理论中的重罪吸收轻罪原则,轻罪的轻刑可以不再执行。

  [延伸阅读]校门口持枪劫宝马车主

  另一宗类似案件还未开庭审理。2013年11月1日,一名男子特意选择周五下午家长接学生高峰期,来到光明中学门口,瞄准一辆宝马X 5豪车伺机抢劫。当天下午4点30分,宝马车主接放学的女儿上车。男子突然从右侧后门上了车,并取出此前购买来的仿六四式手枪,指着车主及其女儿要求两人不要说话。但车主马上下车大呼“抢劫”。男子见状下车逃跑,途中将手枪和挎包扔在路边,随后逃回虎门镇躲藏,次日在虎门落网。目前,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对该名男子提起公诉,数罪并罚追究阿林刑事责任。法院提醒各位家长,接送孩子时多留意车附近可疑人员,上车后及时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