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得太过!男子为“碰瓷”,凌晨被撞致耳朵流血

27.03.2019  11:53

大洋网讯 3月26日上午,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星敲诈勒索一案。

本想超车奈何将人“”倒在地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31日凌晨2时许,刘某在驾车途径越秀区淘金北路附近,正准备左行超车,忽然听到巨响,便停下车查看情况。

听闻后车司机说自己开车撞到人后,刘某调头回到超车处,发现有辆共享单车倒在路边,被告人谭某星则坐在人行道上,左边耳朵在流血。刘某见状,将被告人谭某星扶上车,将其送至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就诊。

不愿就医却伸手要钱

抵达医院后,被告人谭某星在左耳流血的情况下,并不着急就医,而是跟刘某提出赔偿自己人民币15000元的要求,以私了这起“交通事故”。刘某表示身上只有现金人民币2600元,被告人谭某星在跟刘某索要了2600元后,不顾刘某提出送他就医的要求,径自走出了医院门口。

待刘某回到自己车上查看行车记录仪并报警后,发现被告人谭某星不见了。随后刘某接到被告人谭某星的电话,在告知被告人自己已经报警,其需要回到医院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谭某星挂断了电话,之后便失去了联系。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承认“碰瓷

2018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在白云区一出租屋内将被告人谭某星抓获归案。被告人谭某星在侦查讯问中,承认案发当天自己从白云区搭乘摩的前往案发现场,在路边捡拾到一辆没有上锁的共享单车便在路边搜索等待“碰瓷”对象。

当看到刘某驾车朝自己方向行驶时,便推着共享单车故意撞向刘某,随即佯装被撞到躺在地上,就此引发了之后去医院、向刘某索要赔偿金等系列事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莫碰瓷,碰瓷会被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马路上伺机出动,故意找车辆制造事故,佯装被撞伤倒地,以此为由向车主提出给钱私了,车主出于受到威胁产生畏惧心理支付钱财,数额较大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若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不要私自草率处理,一定要及时报警,警惕旁边帮腔路人,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给碰瓷人可趁之机。

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岳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