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修佛寺为名诈骗百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03.2016  05:28

华商报咸阳讯 兴平一男子欠下70多万元债务后,以计划修复兴平千佛寺为名,多次骗取他人钱财百余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51岁的张某是兴平市阜寨镇人。2007年,他本想通过建设本村公路挣钱,不料却欠下70余万元债务。随后,张某伪造了“修复兴平千佛寺工程项目”。2011年5月2日,张某利用伪造的千佛寺公章与伍先生签订了修建千佛寺弥勒佛像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造价22万元。自2012年起,张某在明知千佛寺项目无法实施,且自身无任何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仍面向社会谎称自己已有多个单位捐款5000万元,并有中国佛教协会每年拨款600万元,且已有700万元到账。当年7月15日,张某与挂靠韩城市的一古建公司的两名男子签订修复千佛寺工程项目合同,收取保证金50万元。同时,以跑资金的名义向多人借款50余万元。事后,部分当事人感觉上当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4月,兴平警方在张某所在村子将其抓获。近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财105.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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