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看房为名欲强奸女房东 获被害人谅解被轻判

18.07.2014  10:40

  虎门镇一名男子以租房为名,找到女房东要求看房。看房过程中,该男子意图强奸女房东,女房东反抗并大声呼救,男子逃跑,随后落网。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男子行为构成强奸罪

  1月19日13时许,现年28岁的江西省男子周某到虎门镇镇口社区某出租屋,以租房为名找到女房东。女房东带周某到六楼,打开房间房门,准备让周某看房,周某乘机推女房东入房并反锁上房门,欲强行与女房东发生性关系。

  女房东反抗并大声呼救,并称其丈夫就在楼下,房间有监控录像。周某听后非常害怕,遂逃跑。

  逃至一楼时,周某被女房东的丈夫抓获,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女房东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愿意谅解周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的强奸行为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