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聚会之机强奸醉酒女同学获刑3年

25.06.2015  12:32

  近日,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吴某在同学聚会后强奸醉酒女同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被告人吴某,男,1996年2月出生,与被害人小玉(化名)是同学。2014年8月25日,吴某得知被害人小玉刚从外地打工回来,便邀请被害人小玉晚上一起到电白区某镇某音乐厅唱歌,并叫了另外一名男同学和其他三名男子。20时40分许,被害人小玉应邀来到音乐厅包房。在包房内,被害人小玉一边唱歌,一边和其他男子玩骰子、喝喝洋酒。直到23时许,被害人小玉与吴某等六人喝了近2瓶洋酒,被害人小玉不觉间已进入醉酒状态,无法正常行走。后吴某与另外一名男子带着被害人小玉离开音乐厅,驾驶摩托车欲往某农场兜风,途中被害人小玉下车呕吐,吴某扶着被害人小玉呕吐完后,让另外一名男子离去,自己带着被害人小玉来到附近一家宾馆开了一间房,在房间内对被害人小玉实施了性侵,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独自离开了宾馆。 

  吴某离开后,被害人小玉仍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开着房门裸身坐在门口,被对面房间内的多名男性房客(另案处理)发现后,再次受到性侵。26日6时许,被害人小玉酒醒后,在朋友的陪同下报了警。随后,吴某等一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经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于4月24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吴某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当前正是高校毕聚会的高峰期,承办检察官建议,参加同学聚会的女要同学增强防范意识,避免穿着过于暴露的服装,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尽量不喝酒或少喝酒,尽量避免单独赴会,及时与家人或其他亲友通报情况并保持联系,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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